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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检察机关依法对王晓林涉嫌受贿案提起公诉

发布时间:2018-09-20  来源:高检网  字体大小[ 大 中 小 ]

  原标题:河北检察机关依法对王晓林涉嫌受贿案提起公诉

  近日,国家能源局原党组成员、副局长王晓林(正厅级)涉嫌受贿罪一案,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指定,由衡水市人民检察院向衡水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王晓林享有的诉讼权利,并讯问了被告人王晓林,听取了其辩护人的意见。衡水市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被告人王晓林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为请托人谋取利益,收受请托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中国检察新闻网摘编: 亓淦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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