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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平法院:调解解除婚约 当庭返还彩礼

发布时间:2018-05-17  来源:中国法院新闻网  字体大小[ 大 中 小 ]

  中国法院新闻讯(李军委)在兴平法院法官吕妍的不懈努力下,5月17日上午,张某莹及父母张某峰、王某芳向刘某涛返还了彩礼75000元,刘某涛同时向张某莹退还了部分嫁妆,一桩婚约财产纠纷案件通过调解圆满化解。减少了当事人诉累,得到了原、被告的一致称赞。

  2016年6月,经媒人介绍,刘某涛与张某莹相识,热恋一年后,刘某涛向张某莹赠送了“三金”,并向其父母张某峰、王某芳给付彩礼96000元。不久,刘某涛与张某莹在未办理结婚登记的情况下,举行了结婚仪式。婚后一个月,张某莹回到娘家。刘某涛将张某莹及父母张某峰、王某芳起诉到兴平市人民法院,请求返还彩礼等。

  兴平市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吕妍法官贯彻“调解优先、调判结合”原则,向双方当事人解释了相关法律规定,消除了对立情绪。根据案件实际,积极采取“面对面”、“背靠背”的调解方式,通过摆事实、讲道理,让双方回归理性,换位思考,逐步引导当事人进入解决问题的轨道。经过吕妍法官反复努力,双方最终达成和解协议,刘某涛自愿放弃三金,退还了张某莹的被子、洗衣机、饮水机等,张某莹、张某峰、王某芳向刘某涛返还彩礼75000元现场。双方按照承诺,在法官的见证下,现场履行完毕。

中国法院新闻网责任编辑:亓淦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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