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俩邻居因“土坡”起纠纷 执行干警耐心化解“三尺巷”

发布时间:2018-05-15  来源:中国法院新闻网  字体大小[ 大 中 小 ]

  中国法院新闻讯(王雪阳)俗话说:“远亲不如近邻,近邻不如隔壁”,然而现实生活中,领居之间往往因为一些小事产生纠纷甚至大动干戈。家住平桥区东平湖居委会10组的肖某珍与段家三兄弟相邻而居,而两家人却因为一个“土坡”产生纠纷,直至对薄公堂。前不久,在信阳市平桥区法院执行干警的调解下,这起持续3年的邻里纠纷终于得到圆满解决。

  原告肖某珍家的东墙外是一处倾斜的小山坡,该小山坡为段家三兄弟所有。2011年,由于被告段某成在斜坡下方取土,原告肖某珍称自家房屋受到影响,墙体出现裂痕,严重影响财产及生命安全,要求被告在开挖取土的地界上修建护坡并承担费用。而段某成认为自己在自己山上挖土,没有影响到肖某珍的房屋,两家因此产生纠纷。

  2016年肖某珍来到平桥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段某成修建东山墙护坡并承担修护坡费用,平桥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应当允许原告肖某珍合理占用东山墙外2米以内长度对其房屋东山墙进行修缮,以确保房屋安全,但段家三兄弟认为,法院判决在是“修缮”,应该是临时占用,而不能长期占用,他修护坡实际是长期占用,法院也不能判决他无偿占用自己在自留地,因此,抗拒法院执行。

  案件历时几年,原承办人已调离执行机构,当事人也多次上访,执行局长李家斌,带领干警李林等多次上门做工作,但段家三兄弟拒不同意肖某珍在自家土地上修缮房屋。执行法官专门去当事人所在居委会了解情况,原来两家之前多次发生口角,积怨甚深,当地办事处和居委会虽多次尝试调解,却都没有明显效果。

  考虑到是相邻纠纷,当事人双方还要在当地生活和工作,李林希望通过调解代替强制执行,从而使两家人能真正和解,不伤和气。2018年4月3日,李林又将双方当事人集中到一起,再次进行劝导,在调解过程中,承办法官不厌其烦地给双方当事人讲道理、做工作,打亲情牌,讲到“冤家宜解不宜结”,邻里之间发生一些小摩擦也在所难免,要多设身处地地站在别人的立场上考虑问题,加强相互之间的沟通,采取合理、妥善的方式解决问题。

  在执行法官耐心的感召下,在法律与人情世故的说服教育下,被执行人最终同意申请执行人肖某珍在房屋外墙修建护坡,而肖某珍也答应补偿段家三兄弟占用土地、青苗损失费等10000元,双方冰释前嫌,握手言和,至此,一起相邻关系纠纷圆满执结。

中国法院新闻网责任编辑:亓淦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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