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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不履行给付义务 包工头被强制执行

发布时间:2018-04-25  来源:中国法院新闻网  字体大小[ 大 中 小 ]

  中国法院新闻讯(邵栋 马隆浩)近日,靖宇县人民法院对一名拒付劳务合同款的包工头进行强制措施,案件顺利执结,申请人刘某顺利拿到5000元辛苦钱。

  2012年7月至11月,申请人刘某在被申请人王某承包的工程中从事下线管工作,约定每月工资3000元,期间已陆续给付部分工资款,但工程结束后仍拖欠工资款5000元,刘某在多次催要无果后,向靖宇县法院提起诉讼。

  2017年9月,经靖宇县人民法院调解,王某同意在2017年11月30日前给付刘某工程款5000元,但王某一直拖欠不予支付。此案进入执行程序后,经调查得知王某系某宾馆经营者,具有偿还能力,该院执行人员第一时间将王某所有银行账户进行冻结,并将王某传唤至法院。在和解过程中,王某态度蛮横,不予配合,拒绝履行义务,执行人员立即对王某采取了强制措施。王某见动了真格,主动联系亲友将工资款交到了刘某手中,并对自己的言行表示歉意,案件圆满执结。

中国法院新闻网责任编辑:亓淦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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