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泗洪县检察院依法维护在押人员上诉权

发布时间:2017-11-27  来源:中国检察新闻网  字体大小[ 大 中 小 ]

  中国检察新闻讯(魏传治)11月20日,泗洪县人民检察院执检局部门检察人员在看守所日常检察工作中发现,206监室在押人员朱某反映法院在审理其非法采矿一案后,未依法向其送达判决书,且法院已将执行通知书送达,导致其无法上诉。检察人员发现后立即对其反映的情况进行核查。

  经查,朱某反映的问题基本属实,自其开庭被法院决定逮捕后至今未收到法院的判决书,目前法院已签发执行通知书并送达,造成其一直无法行使上诉权。上诉权是被告人的一项基本权利,判决书的及时送达是被告人行使该项权利的基础。泗洪县人民检察院及时向法院发出纠正意见,法院及时向朱某送达了判决书。

中国检察新闻网责任编辑:亓淦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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