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拜城县法院院庭长开庭审案成常态

发布时间:2017-09-07  来源:中国法院新闻网  字体大小[ 大 中 小 ]

  中国法院新闻讯(王勇亮)根据司法体制改革的要求,各级法院院长要带头办理案件。拜城县人民法院确定党组书记、院长年度办案量为9件;副书记、副院长、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年度办案为28件;庭长、副庭长的办案量不低于100件。

  今年以来,拜城县法院认真落实院领导办案制度,回归法官身份,承办一批重大、疑难复杂和新型案件,院庭长办案特别是院长带头办案,还原了院长行政职务下的法官本色,对其他法官,尤其是青年法官起到了“传、帮、带”的引领示范作用,全面提升了办案质量、效率和效果,具有标杆和示范作用。

  为强化院庭长的示范引领作用,确保院庭长办案常态化,拜城县法院出台《拜城县法院员额法官办案考评办法》,将院庭领导办理案件的数量、质量、效率、效果、接受质效评估和案件评查等情况作为考核评价的依据,并建立院庭领导办案通报制度,定期对审理案件数量予以通报。截至8月底,拜城县法院办结案件2864件,其中,院长、副院长办结案件61件,占到总数的2%;庭长、副庭长办结案件854件,占到总数的30%,全院院庭长开庭审案已成为工作常态。

中国法院新闻网责任编辑:亓淦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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