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拜城县法院“和谐执行”理念 有效化解矛盾

发布时间:2017-07-20  来源:中国法院新闻网  字体大小[ 大 中 小 ]

  中国法院新闻讯(李文静)为进一步实践“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缓解社会矛盾、减少执行对抗、确保执行效果,拜城县人民法院在执行工作中,始终贯穿“和谐执行”的工作理念,加大执行和解力度,使大部分的案件能通过和解的方式执结,使申请人的合法权益能及时得到实现,减少对立面,有效遏制执行上访,对促进社会和谐有着积极的作用,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和”促执行。始终贯彻“和谐执行”的工作理念,针对部分矛盾尖锐和容易引发不稳定因素的执行案件,要求执行人员多做说服教育工作,减少当事人的抵触情绪,引导当事人理解和服从裁判,主动自觉的履行。如拜城县亚新车业有限责任公司申请执行被执行人王某一案,双方关系曾一度非常紧张,在执行过程中,执行干警耐性细致地同被执行人做思想工作,最终促成双方达成执行和解,不但执结了案件,而且有效的化解了矛盾。

  联动执行,力促调解。为有效化解矛盾纠纷,保障被司法拘留人的合法权益,拜城县法院与拜城县拘留所建立了司法拘留人员化解矛盾纠纷机制,共同协作促成案件双方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如申请人韩某与被执行人修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执行中修某总借故推脱拒不履行。之后,依法对其进行司法拘留,在拘留期间,拘留所民警协助拜城县法院促使双方当事人达成了以人担保的分期履行的执行和解协议,案件得到圆满解决。

中国法院新闻网责任编辑:亓淦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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