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沭阳县检察院与法院会签《意见》促进社会矛盾化解

发布时间:2017-07-18  来源:中国检察新闻网  字体大小[ 大 中 小 ]

  中国检察新闻讯(王笑媛)针对近年来民事案件调解过程中出现的强制调解、虚假调解、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调解等情况,2017年7月10日,沭阳县人民检察院与县法院在共同研究的基础上,通过座谈协商,联合会签了《关于民事调解案件督促的实施意见》。这是沭阳县检察院立足检察职能,强化监督意识,积极探索对民事调解案件监督的又一新举措。

  该《意见》共十五条,对民事调解案件监督的范围、内容、程序、监督方法、提出检察建议、派员监督及处理意见等做了明确规定,对加强民事调解案件的法律监督进行有益的探索和尝试。《意见》同时规定,人民检察院对人民法院依法进行的民事调解工作应当全力支持。本着化解社会矛盾,减少当事人诉累,节约司法资源的原则,做好当事人的思想工作,维护人民法院生效法律文书的既判力和权威。

  《意见》的共同会签,对于促进民事审判工作和民事法律监督工作顺利进行,防止错误调解案件的发生,维护司法公正和司法权威,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具有重要的积极和促进作用。

中国检察新闻网责任编辑:亓淦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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