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检察院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知识产权检察工作
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五中全会精神丨在新征程上持之以恒推进全面从严治党
破除政策落地“中梗阻” 畅通农村物流“最后一公里”

最高检:检察官未履行释法说理造成后果将追责

发布时间:2017-06-28  来源:中国检察新闻网  字体大小[ 大 中 小 ]

  中国检察新闻讯 据最高人民检察院网站消息,6月28日上午,最高人民检察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修订后的《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实行检察官以案释法制度的规定》;介绍《规定》的修订背景、主要内容以及近年来检察机关开展检察官以案释法工作的情况;发布相关典型案例和回答记者提问。

  最高检法律政策研究室副主任線杰介绍,在《规定》第二十五条责任追究机制中,增加了检察官“在案件当事人及其诉讼参与人多次提出释法说理请求时,未及时履行释法说理责任或者怠于履行释法说理责任,引起当事人或者诉讼参与人强烈不满,并造成严重后果的”追责情形,明确检察官以案释法中有不当行为的,“应当由所在人民检察院给予批评教育,违反《检察人员纪律处分条例》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

最高检法律政策研究室副主任線杰介绍工作情况

中国检察新闻网责任编辑:亓淦玉

点击查看更多评论>>发表感言:
验证码,看不清楚请点击更换。